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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大部制和学科学部制改革重新聘任科级机构人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5-15

各单位、各部门:

   为稳步推进学校行政大部制和学科学部制改革,根据《关于行政大部制和学科学部制改革重新设置科级机构和管理人员编制的通知》(南工校人〔2015〕4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进行科级及以下人员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程序

   1.单位选拔考核。按照文件中设置的科级职数和编制数,结合本单位(部门)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对科级及以下人员的资格、工作实绩等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南京工业大学二级单位科级岗位聘用建议方案》(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5月21日前报人才资源部。对聘用人员的任职资格有疑问的,可到人才资源部核实。

   2.学校审定。人才资源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南京工业大学二级单位科级岗位聘用建议方案》进行审定。对各单位上报超编方案的,学校不予受理。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学校不予聘任。

   3.公示。对拟聘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的聘任,由人才资源部直接以书面形式发通知给各单位。

  4.行文聘任。

党群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聘任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才资源部负责,校党委发文。其中,分团委干部任免由党委组织部和人才资源部会签后,校团委发文。

行政部门科级领导干部聘任由人才资源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校行政发文。

二、其他说明

   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以岗位需要为主,兼顾个人意愿。各单位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的人员聘任工作。

  2.所有涉及到转岗交流的人员,均须由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在转岗表(见附件2)中签署批准意见。专职辅导员申报其它管理岗位的,除本单位领导同意外,还须经党委组织部和学生事务部批准。

  3.对于未聘到科级领导岗位的干部身份的管理人员,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人〔2009〕43号)有关规定,按相应职级纳入到职员系列进行管理。聘余人员作为待岗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出待岗理由后,学校按南工人〔2003〕33号文件精神办理。

   4.本通知由人才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才资源部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1. 南京工业大学二级单位科级岗位聘用建议方案.doc

2. 南京工业大学教职工转岗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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