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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14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我省今年继续拟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企业、省部属有关企业、省级机关中选派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我校选派名额为12人,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具体条件为: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

团长人选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省属高校院所团长一般为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或正处职干部。推荐的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后,择优选配。

二、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三、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30日中午12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njtech.edu.cn)。电话:89051、89052,地点:行政楼512、510。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我校与地方政产学研全面合作、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借鉴前六批选派工作的良好经验,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需选派,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附件1: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

附件3: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打包下载:附件1-3)
 

                                   党 委 组 织 部

                                   人 才 资 源 部

                                   科 学 研 究 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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