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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申请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5-20

各部门:

根据苏教办财〔2013〕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61起,启动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下已购房在职人员,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纳入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同时申报。工龄25年以下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2014年完成。根据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工龄满25年的在职老职工,住房未达标且从未领取过住房补贴人员均在申报范围内。

在2012年申请过住房补贴的人员,以及往年中已申请并通过了房改办审批、暂未领取和暂未发放的补贴人员,不需重新申请。

二、工龄25年以下已购商品房的在职老职工,须提供购买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完税凭证。

三、个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5日。学院汇总后于6月7日之前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须提供学校个人信息号)

四、个人申报资料:

1、须填写《南京市职工住房情况表》、《南京市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并盖配偶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人员须加盖所在街道居委会公章。(表一式二份)

2、须出具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二份。

3、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离婚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二份。(2002年(含)以后离异的,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盖章。)

5、未婚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复印件二份。

6、申报人员的职务、职称按2013年5月30日状况填写,职称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二份。已经领取过住房补贴的人员,职务、职称发生变动的可申请补差。

7、去世人员的申请材料要求同上,另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二份。

8、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以及2000年以后易地调入的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

附: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财〔2013〕9号

在宁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为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规范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在基本完成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的基础上,启动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按照《江苏省省属院校及省垂管系统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补贴发放按照离退休人员、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工龄25年以下在职人员的顺序逐步解决。尚未申报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高校,务必在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书面说明原因,逾期不再受理或视同已发放处理。

  二、启动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申报工作。从6月1日起,启动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下已购房在职人员,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纳入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同时申报。工龄25年以下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2014年完成。

  三、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申报及发放工作。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高校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分类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省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按照高校申报先后顺序及当年预算分年安排到位。各单位在住房补贴资金到账30日内,按核定金额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给每个申领职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潘恒楚,电话: 025-8333571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联系人:陈志虎,电话:83398695。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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