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门:
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测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012届南京工业大学测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即日开始,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职人员和关心、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非专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掌握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注重就业工作的调查和理论研究,了解就业趋势和测绘地理信息学科学生就业形势与去向,积极做好或参与就业指导工作。
2、专职人员须掌握毕业生情况,积极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和组织用人单位招聘,就业信息档案完整并及时归档;就业工作思路清晰,指导和推介方法科学,措施得当,特别是开展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能及时更新和向全院公布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较好地组织调动教职工参与就业工作并取得实效;毕业生就业工作处于全校前30%或就业率高于上一届10%以上。
3、非专职教职工须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积极参与毕业生的就业辅导、考研辅导和服务工作,引进用人单位选拔录用MG娱乐游戏平台4355官网毕业生和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引进用人单位来院招聘单位3个以上或主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签约成功3人以上。
4、工作责任心强,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得到教职工或用人单位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三、评选时间
每年12月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荐或部门推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审定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
1、自荐或推荐。各系(中心)、各部门自荐和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并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测绘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求于通知之日到2013年1月4日将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推荐表一并发送至cddbb@njut.edu.cn。
2、审核评定。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即为确定名单。
3、公示。初步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五、表彰奖励
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院行文表彰,颁发奖状或证书,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六、评选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推荐)表.doc
南京工业大学测绘学院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