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教[2012] 12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2〕4号)要求,现启动校内2012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优范围
参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应届本、专科生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鼓励推荐由团队合作完成的优秀毕业设计作品。
二、评优推荐条件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条件为:
1. 必须为当年的校级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为学生本人完成,作者为1人;
2.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3. 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 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5.在校优秀毕业论文的基础上产生。
团队优秀毕业设计的推荐条件为:
1.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2. 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
3. 每个团队不少于2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
4. 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5.在校团队优秀毕业设计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优推荐要求与数量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实行限额推荐。根据省教育厅评优通知的精神,我校公办将推荐12~13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3个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参加江苏省的评优,民办将推荐8~9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3个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参加江苏省的评优。请各学院按名额分配表分开推荐公办、民办的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从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中产生,推荐数量自定。
各学院推荐省优毕业设计(论文)名额如下:
序号 |
学院名称 |
统招/民办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2/1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2 |
3 |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
1/1 |
4 |
药学院 |
1/1 |
5 |
食品与轻工学院 |
1/1 |
6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2/1 |
7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1 |
8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
1/1 |
9 |
建筑学院 |
1/1 |
10 |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 |
1/1 |
11 |
土木工程学院 |
2/2 |
12 |
交通学院 |
1/1 |
13 |
测绘学院 |
1/1 |
14 |
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
1/1 |
15 |
理学院 |
1/1 |
1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2 |
17 |
法律与行政学院 |
1/1 |
18 |
外国语学院 |
1/1 |
19 |
环境学院 |
1/1 |
20 |
能源学院 |
1 |
合 计 |
25/22 |
发布:实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