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工校教[2009]36号
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本科生的重点培养,营造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优秀人才的氛围,学校决定实施优秀本科生培养战略,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标准
1、爱国荣校、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刻苦钻研、奋发进取和拼搏奉献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在学业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业成绩优秀者: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GPA)≥3.5,并且CET-6成绩≥425,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且成绩达到优秀。
(2)学业成果突出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大学学习期间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著作,或者获得授权专利。
(3)学科竞赛获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4)教授联合推荐者:有三位教授共同推荐者。
第二条 选拔办法
1、优秀生选拔工作按照学年度实施,在每年九月份进行。选拔对象为在校三年级本科生。培养期限为2-3年,培养期间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2、选拔比例一般为本学院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
各学院根据学生自荐、教师推荐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由教学院长任组长的专家小组对初选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确定本学院当年的优秀生名单,最后上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第三条 培养措施
1、为优秀生配备导师。由学院确定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研究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指导教师;经优秀生和导师双向选择落实到人。
导师要根据学生特长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学习、综合能力培养、创新研究训练等提供全面指导,尤其在学生选课、拓宽知识面和开展科研活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等方面。
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并检查指导其学习情况,学年结束时对优秀生进行鉴定,内容包括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评价等。
2、学校鼓励优秀生积极参加科研实践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专业技能考试。
3、学院要优先支持优秀生参与导师科研的课题研究,优先推荐其优秀论文到有关刊物上发表,并给予适当奖励。全校各重点实验室应优先对优秀生开放并积极提供相应的支持条件。
4、鼓励优秀生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各类学术活动,并且由导师对其参加的学术活动进行考核。
5、优秀生可跨学院跨专业选课,其学分作为任选课学分;在同一课程有不同教师授课的情况下,优秀生享有自行择班听课权。
6、优秀生自选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
7、建立优秀生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在校园网上开辟优秀生交流专栏,扩大优秀生学习经验的辐射示范效应。
8、通过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海外研习等方式,选派部分优秀生到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交流,拓宽视野。
9、优秀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如因创业、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践、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等原因,经申请,可暂停学业保留学籍。
10、优秀生可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修读的研究生课程经学院确认后,可替代本科阶段的专业限选课程。若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学校承认该课程成绩并记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
11、对于优秀生的科研成果,经发表或鉴定后,由导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核准记入成绩档案。
第四条 其他政策
1、学校为优秀生颁发《南京工业大学优秀本科生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2、学校设立优秀生培养专项经费,用于优秀生培养的必要支出。优秀生每学年享受100元书刊费;根据学习和科研需要,每学年享受100小时的免费机时;优秀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上浮100元;优秀生发表论文的版面费由学校支付;优秀生在借阅图书资料方面享受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4、各学院根据培养对象的状况,按学年对优秀生名单做出必要的调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优秀生资格: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
(2)主干课程出现不及格,或累计GPA<2 .5;
(3)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
(4)导师认为不宜作为优秀生继续培养,报请学院、学校批准者;
(5)其他不适合优秀生培养的情形。
优秀生被取消资格后,不再享受以上待遇。
5、优秀生导师工作量按指导硕士研究生标准计算。
6、若优秀生考入或免试推荐为我校研究生,则其指导教师可优先作为该优秀生的硕士导师。
7、优秀生导师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教学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附《优秀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及《优秀本科生职责》
关于下发指导老师职责和优秀本科生职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