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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报应聘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01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南京工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实施办法的修订意见》(南工校教〔2005〕60号)、《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05〕21号)、《南京工业大学申请教师高级职务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07〕19号)文件精神,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主讲本科课程、或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切实加强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激励教师潜心教学,热爱学生,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提前一学期开展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工作。现将申报应聘2011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拟申报应聘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

二、组织考核部门:教务处负责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研究生部负责教师研究生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本科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部)教学院长负责教师本科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是根据学生评价、同行及领导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的结果给出综合考核等级。学生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同行及领导评价工作由学院(部)负责安排,对接受考核的教师至少安排学院(部)领导和同行教师各听一次课。学生评价结果为百分制,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教学的,依据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加权平均给出测评成绩,并对照分数区间给出具体评价等级。其他评价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等级。综合考核等级由学校教学质量与能力考核小组根据三个方面考核结果及教学各方面的情况综合确定。

3、教学督导评价、同行及领导评价考核要附考核的相关材料(申请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表、听课表等)。

四、考核要求: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材料是所有在岗人员申请应聘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必备材料之一。凡没有申请参加今年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的教师,以及参加今年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但结果达不到南工校人〔2007〕17号文件要求的,不得申请应聘学校2012年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五、时间要求:各学院(部)请务必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南京工业大学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教学情况汇总表》,经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师资科,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考核附件材料下学期交至师资科,时间另行通知。

六、《申请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教学质量和能力考核表》和《南京工业大学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岗位人员教学情况汇总表》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南 京 工 业 大 学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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